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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7-25 11:15 八達良心株式會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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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郭文正】
國內電動車輛的發展相當多元化,在業者努力下,大多已可合法上路,目前可見到的四輪(三輪)老人代步車依規定僅能行駛人行道,但礙於使用環境缺乏,因此上路屬灰色地帶。
電動輔助自行車則為外型與一般自行車相仿,必須先行踩踏啟動後,再加電門行駛,若送審認證通過,可請領環保署3,000元補助款,時速約在25公里以下。電動自行車則是近期才通過認證合法上路的二輪電動車,過去業者稱為電動休閒車,比較像輕便型有外殼的機車,直接加電門即可行使,目前只要廠商有送審驗認證通過後,貼上核發的標章即可上路,上路標準則比照慢車只能行駛慢車道時速限制25公里以下。
另一款為去年剛成立全新獨立檢驗認證掛牌的小型輕型電動機車,時速限制在40公里以下,車重在60公斤內,款式與電動自行車相仿,只是有合法領牌,需保強制責任險與戴安全帽,為二輪電動機車專屬牌照,遵行法規與一般輕型汽油機車相同;最後一款則為與輕型汽油機車掛相同牌照的電動機車,檢驗與掛牌作業跟汽油機車一樣,但時速必須超過40公里以上才可請領,遵行法規與汽油機車一樣。
引用:http://blog.ctjob.com.tw/lowestc/archive/2008/07/25/425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