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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1-16 14:14 異想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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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務員的終極目標不是賣出產品和服務。
而是收到錢!
合約條款訂得不好,往往就是收不到錢的重要原因之一。
支付條款通常會自成一條,有時也會放在權利義務的項下,有那些事項要注意呢?
首先,要註明是否含稅,沒註明時客戶可以主張成含稅,收入總金額就先少了5%,在微利時代5%實在很多,數字部份最好能用國字,不易被塗改。
支付期限一定要寫清楚,最拙劣的寫法是『…..交貨之後付款….』,之後多久?沒寫的話,就看客戶高興啦。異想者曾經看過一個客戶永遠在換供應商,這個客戶規模頗大,所以很多供應商想跟他們做生意,但是交貨後,遇到問題時,採購就拖延付款,然後換另一家供應商交易,如果能清楚列出支付的期限和條件,就不會給客戶可趁之機。
比較理想的寫法如下~
先寫驗收的條件,是貨到就算呢?還是要等驗收?必要也可要求客戶一定期間內要進行或完成驗收,否則視為驗收完畢….等等。
接著註明我方將會在協議可付款的條件下,何時開出發票,客戶何時付款,付到那裡去(如指定匯款帳戶或即期支票)等。
若用一句話來說明『想訂好支付條款的方法』,那就是-
分解客戶付款前雙方會發生的流程,並且盡量文字化。
總結菜鳥業務在三分鐘內可掌握合約精髓的三招:一是掌握下車條款,也就是終止合約的方式。二是合約中需注意違約條款和罰則。三是付款方式寫清楚。
這三招若能掌握,合約就有六十分,不會因為合約引起天大的災難。
至於交易條件,那屬於基本功,不在本次討論的範圍內。
在文中提及的『可以這樣』或『可以那樣』…,這些就是談判的籌碼,異想者曾在第二篇中提到,一個正常合理的合約應該架構在公平和對等的基礎上,所以,大部份的合約在訂定過程中都有很多的磨合,技巧卓越的談判者會爭取對自己有利的條款,退讓無關痛癢的條款,這些就要大家自己慢慢琢磨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