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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1-02 20:31 異想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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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業務員認為合約是法務人員的事,而且看到一堆密密麻麻的條文就望而卻步,其實簽約是業務流程最重要的收尾工作,沒有完成簽約,之前所有的努力都是徒勞無功,而且合約條款簽的不好,除了後患無窮之外,也代表整個案子並不成功。
因此簽一個有利於我方的好合約,是業務員的責任。
那麼,『簽約』很難嗎?
不難!只要能抓住幾個重點,菜鳥業務員也能簽個好約。
大部份的合約在簽完之後就不會再拿出來看了,什麼時候我們會再把合約拿出來看呢?
通常是出問題的時候,也就是和簽約另一方有爭議的時候。
因此,合約的基本精神就是『風險管理』,要防小人、防爭議、防對我方不利的特殊狀況。
在擬合約的時候,第一個重點是在條款中要有『下車條款』,也就是說,這份合約必須註明終止的條件,例如:合約有效期從何時開始到何時終止,什麼樣的條件下雙方可以解約。這樣,即使條款簽得不好,至少還有可以終止的時候和方法。
至於合約期間是愈長愈好,還是愈短愈好呢?
則取決於這個合約對我方是否有利,例如,我方的產品價格的趨勢可能會愈來愈低,那麼,我們會希望合約期間愈長愈好,可以利用合約來保障價格,如果反之,我們是為了爭取新客戶而給了一個特別優惠的價格,那麼期間要愈短愈好。舉租屋為例,在地段好,價格水漲船高的時候,租戶一定希望合約簽三到五年,以免下次簽約房東要漲價,而房東則會希望簽一年就好了,明年可以漲價。
如果客戶不願意而我方又希望合約期間長一點,則可以運用下列方式,在合約中加上『期間是一年一約,不過要終止合約需任一方在前一個月提出,若沒有提出書面終止合約,則合約可自動延長一年』,這種方案可以降低重新簽約的門檻,提昇續約的機會。
看到這裡,花了一分鐘了吧!
一分鐘談一招,剩下兩招,下回分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