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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3-24 14:44 蔚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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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緣際會,我認識了一位領取單親低收入戶補助的朋友,而這位朋友的消費行為(具中高額消費能力),讓我深深對領取單親低收入戶補助的資格感到好奇,因此,我上社會局的網站查了一下! 其實想要領取這樣的補助很簡單,只要符合以下標準即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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洽辦單位 |
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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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內容說明 |
依家戶核列低收入戶類別,提供生活扶助,若兼具老人、身心障礙者、兒童、少年等雙重身分,則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、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、兒童及少年所增發之生活扶助費,只能擇優領取,不得重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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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對象 |
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4個月、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,且符合以下條件者: 1.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,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(本市97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4,152元)。 2.全家人口之存款(含股票投資)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。 3.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500萬元。 註: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全家人口之範圍應包括:配偶、直系血親、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、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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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備文件 |
1.申請表1份。 2.最近3個月內全家人口戶籍謄本1份。 3.戶長郵局或臺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1份。 4.其他相關證明文件1份(如:身心障礙手冊、診斷證明書、學生證、薪資證明、房屋所有權狀影本等)。 |
原來,想要申請低收入戶,真的很簡單,只要存款不超過$15萬元,及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台幣$500萬元就可以申請,想要達到這樣的條件,真的不難。想想,如果我是一個遊動攤販,將賺取的現金大大方方的存放在家裡,不要放在銀行,那政府怎麼查的到我是有工作能力的人,而且收入可能還不錯!?
而補助金額到底有多少,根據社會局網站的資料,如果報的是全戶均無收入,即可領取$11,625的生活扶助費,這樣好的補助,為什麼白領階級還要努力去工作?
97年度臺北市低收入戶家庭生活扶助標準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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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別說明 |
生活扶助標準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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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0類
全戶均無收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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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人可領取11,625元生活扶助費;第三口(含)以上領8,719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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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類
全戶平均每人每月總收入大於0元,小於等於1,938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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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人可領取8,950元生活扶助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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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類
全戶平均每人每月總收入大於1,938元,小於等於7,75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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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全戶可領取4,813元家庭生活扶助費。
2.若家戶內有18歲以下兒童或青少年,每增加一口,該家戶增發5,813元家庭生活扶助費。
3.如單列一口18歲以下之兒童或少年,則僅核發兒童或少年生活扶助費,不得兼領家庭生活扶助費4,813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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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類
全戶平均每人每月總收入大於7,750元,小於等於10,656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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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家戶內有18歲以下兒童或青少年,每增加一口,該家戶增發5,258元生活扶助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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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類
全戶平均每人每月總收入大於10,656元,小於等於14,152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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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家戶內有6歲至18歲兒童或青少年,每增加一口,該家戶增發1,000元生活扶助費。6歲以下兒童,每增加一口,增發2,500元生活扶助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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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白領上班族,每天早九晚六,甚至早八晚十的都有,更不用說「科技新貴」的生活,工時與薪水的不平衡狀況,以及每年須繳納稅額的比例,讓我頓時驚覺,身為小小上班族,就需要認真的繳稅,努力的上班,而聰明的「工作者」,也許可以兼差賺上大筆鈔票,不需繳稅,甚至還可領取一筆不錯的補助金。
其實看一看,台灣政府對人民真的還不錯,但這也難怪,政府每年都在喊「負債」!
最終,想要發表一下個人的想法:僅單這個例子看來,政府拿人民的納稅錢,卻沒真正幫到需要幫助的人。個人認為,有500萬房子的人,他們還算低收入戶嗎?而那些真正無家可歸,沒錢看病的人,他們算什麼?又有誰可以幫他們呢?
資料取自社會局網站:http://www.bosa.taipei.gov.tw/i/i0300.asp?l1_code=06&l2_code=01&fix_code=0601003&group_type=1